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燕薪刑事法律网 > 盗窃罪 > 法律知识

盗窃罪如何认定?

来源:行政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8-29

如果您还有法律疑问,您可以直接电话咨询燕薪律师咨询电话:13601297308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l、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首席律师

燕薪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601297308

邮箱:yanxin@wenxinlaw.com

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

执业机构:北京文薪律师

简介: 燕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文薪刑事律师团首席律师律师,北京文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 [详细]

Copyright◎2012-2022 文薪刑事律师团 京ICP备11039637号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地坛公园方泽轩南小院 手机:13601297308 E-mail:yanxin@wenxinlaw.com

技术支持:文薪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