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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盗钱包 情侣牢中度春节

来源:行政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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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2日,一对见财起贪心的情侣韩某、李某,因盗窃罪和转移赃物罪被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3个月。两人不得不在牢里度过春节。

  家住万年县的无业青年韩某、李某是一对恋人,两人感情不错,并已同居生活。2003年10月21日下午,李某让韩某去买桔子,于是韩某来到该镇菜市场旁边朱某的水果店里,店主正在打牌,看了一会儿后,韩某发现店内办公桌右下方的抽屉里有个钱包,见店主等人都在专心打牌,他便将钱包顺手拿走。回到家后韩某将包内的1150元拿出放在自己身上,把剩余的1650元和钱包分别藏在家里的鸡棚内和天花板的墙洞内,并将盗窃的经过和藏钱的位置告诉了李某。李某听后,担心会被公安干警找到,当天晚上就将钱包烧掉,并把鸡棚内的现金悄悄的转移到韩某父母住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韩某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已构成转移赃物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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