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许可假冒麦种 非法经营获刑期
来源:行政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8-29
王某在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加工其他品牌的小麦种子,价值达到数额较大,2011年12月19日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1年8月17日,滑县种子管理站在滑县八里营乡大广高速路口附近一粮库内现场查获王某分装好的小麦种子4500袋(每袋15公斤),涉案金额153900元。经查,被告人王某在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加工种子,且所生产的种子包装上使用的营业执照号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号均为河南江山都种业有限公司所有,而河南江山都种业有限公司并未委托滑县境内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种子。经查,其非法经营的种子尚未流入市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加工种子,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其非法经营的种子尚未流入市场,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打击犯罪,维护市场秩序,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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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燕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文薪刑事律师团首席律师律师,北京文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