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类——成功帮助交通肇事致死方调解成功,免除实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8-29
案件背景: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致死案件,司机羁押在长丰县看守所,实际车主不断的收到司机家属的恐吓,要求其解救被羁押的司机,出于同情和解决问题的考虑,实际车主找到我们律师,帮助其从中调解解决该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律师的最大价值是没有到法院阶段就做好了原本双方无法达成的一致意见,这样的结果是“救人”成功,下面我将办理此案件的调解过程记录如下,供读者参阅。
办案小结
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柴鬃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雇佣的司机李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调解阶段代理人。我们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研究:柴鬃作为实际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鬃作为雇员,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承担主要责任,属于有重大过失,应当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肇事车辆有12.2万的交强险,又投保了20万的商业险。我们根据这些信息进行一一分析,并把柴鬃委托我们的主要目的是不想让李鬃被判实刑的想法结合进来。在刑事责任这个方面,根据我们律师的办案实践,如果侵权人能赔付到位,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会根据此情节,判决侵权人缓刑。因柴鬃没有受害人即死者家属的联系方式,因此,我们接受委托后,先后去了长丰县交警队、检察院、法院。了解到受害人家属的详细信息,同时也与该案的办案警官、检察官、法官进行了很好的沟通。
我们在与受害人家属沟通前,让委托人把李鬃的家人带到我们律师事务所里,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交流,这样做目的有三:一、让李鬃亲属知道,委托人已经很尽力的在处理该事;二、让李鬃亲属清楚,该事故李鬃责任重大;三、如果不想李鬃被判实刑,大家要尽力筹钱。
经过上面的这些工作,我们开始第一次与受害人家属电话沟通,但对方很激动,狮子大开口,让我方赔偿30多万,又让我方以后与他的律师联系,之后,我们与他的律师联系了一次,说了两种方案(因具体方案内容过多,在此不一一说明了),我们建议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次性额外支付点赔偿金,让对方出具刑事谅解书这种方案,其他赔偿款让对方起诉保险公司。我方形成统一共识后,我们和对方以及对方的律师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但是在具体数额上,对方要求4万元,我方觉得过高,不同意,调解到此,限入僵局。后来,受害人家属主动与我们律师联系,降到3万5千,我们依然觉得高,这时候再次经过我们的努力,最终,委托人支付1万,李鬃亲属支付1万,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结束。
本案的调解结果得到了委托人的好评,同时委托人对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做出的工作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XXXX律师事务所
办案律师:XXX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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