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燕薪刑事法律网 > 律师文集

几种案件管辖冲突的解决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1-28

如果您还有法律疑问,您可以直接电话咨询燕薪律师咨询电话:13601297308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1、几种非数罪案件管辖冲突的解决办法

  这又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属问题。

  案件应当由对重罪有管辖权的机关管辖,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吸收犯案件的管辖权属问题。确定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也是要根据相应案件的实体处理原则。

  在实体上,对吸收犯案件的处理实行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的原则,仅仅以吸收行为来定罪处罚。在程序上,一般也应当“吸收行为管辖原则”。

  2、公检法三机关因案件定性的分歧而导致管辖冲突的解决办法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之前,由于双方对案件的定性存在重大分歧,也可能导致管辖不明甚至管辖冲突。此类情况,两个机关首先应当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仍然解决不了的,则应当由最先接到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立案材料的机关立案侦查。经过侦查,依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正确认定案件性质和作出妥当的处理。


 

首席律师

燕薪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601297308

邮箱:yanxin@laishuolaw.com

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

执业机构:北京来硕律师

简介: 燕薪律师,男,汉族,硕士,北京来硕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 刑事律师团执业理念: 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曾... [详细]

Copyright◎2012-2022 来硕刑事律师团 京ICP备11039637号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国创产业园F201 手机:13601297308 E-mail:yanxin@laishuolaw.com

技术支持:文薪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