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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立法规定网上散布谣言严重可处“停网停机”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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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6个月以下“停网停机”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27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作出具体规定。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系统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如下信息:散布谣言,煽动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交易、制造违禁品、管制物品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如果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利用信息系统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这些内容,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6个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罚,必要时由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相关资格;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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