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燕薪刑事法律网 > 媒体报道

李某二审翻供称外出接听电话没看见也没参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1-28

如果您还有法律疑问,您可以直接电话咨询燕薪律师咨询电话:13601297308

  新证据为律师模拟案发经过

  昨日庭审原定从9时许开始,提前一小时法院周围已拉起了临时警戒线。之后押解被告人的囚车缓缓驶入法院,此外法院提前登记了各方律师以及梦鸽等法定代理人的车牌号,因此赶在9点开庭之前梦鸽所驾乘的黑色帕萨特就从法院南门停车场,径直驶入了法院内。

  9时3分,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张起淮赶到,其表示因来晚了,不便接受采访。

  各方诉讼参与人都进入法院后,北京市一中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上午9时17分许本案在二楼西中开庭,因该案部分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且涉及个人隐私,故该院依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宣读了上诉状并陈述了上诉理由。

  据知情人士介绍,上诉方律师都做无罪辩护,欲提交的新证据包括被告人家的自然情况、经济条件,以及一份视频资料系律师本人到案发地现场模拟案发经过,用以证明从客观上被害人关于当晚经过的陈述存在不实之处。

  庭审于12点30分宣布休庭,下午1点继续开庭审理。此前据律师们透露,法院提前告知他们庭审将持续一天,故特别安排了他们在法院内吃盒饭。

  上诉两人均同意无罪辩护

  昨日22时15分,两辆押解车从北京一中院南门缓缓驶出。之后李某某的辩护人之一李肖霖,也离开法院,并表示“明天不会再开庭了”就上车离开。

  随后,法院发布消息称,在昨日下午的庭审过程中,部分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法庭当庭依法予以驳回。法庭调查结束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检察员、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围绕证据、案件事实、定性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

  5人中,上诉人李某某和王某均同意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3名原审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坚持一审庭审时的供述意见。除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的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改判,宣告缓刑外,其余2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表示,认可一审判决,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相关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补充陈述。21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宣判时间另行公告。至此,除去中午休庭时间,庭审耗时约12小时。

  休庭后,法庭安排未成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会见。

  ■ 庭审焦点

  李某某翻供 当时接妈妈电话去了

  据知情人士介绍,李某某一直坚持本案只是嫖娼,不是强奸,而且自己压根没参与,一审时他解释称自己喝醉了、睡着了。昨日二审时他又解释称一进事发房间就接到了妈妈的电话,出门接了十多分钟电话回来后,什么也没看见、也没参与。[page]

  视频据 新证法庭认为无合法效力

  知情人士称,开庭前李家新律师提交了一组视频,系律师在案发后到事发酒店房间内拍下客观环境等,用以证明被害人在报警时有虚假陈述。昨日开庭,李家律师又提交了一组新视频,是其到事发后杨某去过的医院、事发宾馆周边拍摄的视频,证明这些地点周围有很多摄像头,认为法院应调取这些监控资料。

  对此,检方认为现有证据已很充分,法庭也认为这些视频在取证方式、证据形式上都不合法,也无效力,因此依法驳回调取新证据的申请。至于李家要求鉴定人员出庭说明杨某的伤情是自己造成的申请,也未获法院准许。

  【背景】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随后李某某及王某提出上诉。

  10月31日,本案原定将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但因李某某一方在确定并通知开庭日期后更换辩护律师,新更换的辩护律师以案情重大、复杂,需要调取新证据为由,申请延期审理,为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市一中院决定将二审开庭日期延后,于昨日进行。

首席律师

燕薪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601297308

邮箱:yanxin@laishuolaw.com

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

执业机构:北京来硕律师

简介: 燕薪律师,男,汉族,硕士,北京来硕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 刑事律师团执业理念: 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曾... [详细]

Copyright◎2012-2022 来硕刑事律师团 京ICP备11039637号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国创产业园F201 手机:13601297308 E-mail:yanxin@laishuolaw.com

技术支持:文薪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