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13年入室强奸作案44起获死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3-14
趁深夜之机,大冶陈贵镇堰畈村王鉴湾村民王戊申多次对妇女、幼女采用电击后实施强奸。在13年的时间里,他先后入室强奸作案44起。昨日,记者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王戊申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经法院认定,今年37岁的王戊申从1990年6月到2003年8月的13年时间里,多次携带电筒、剪刀、自制电击器等作案工具,分别窜至大冶陈贵镇及茗山乡等地,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幼女发生性关系,作案44起。其中强奸既遂12起、未遂27起、犯罪预备5起,致使受害妇女、幼女3人重伤、2人轻伤、8人轻微伤。
法院认为,王戊申实施的强奸行为,次数多,手段极其残忍,有三位被害容貌损毁,并有多名幼女,所以在一审判处王戊申死刑的同时,附带了民事赔偿。(楚天金报·凌云)
相关法律知识:强奸罪的处罚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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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燕薪律师,男,汉族,硕士,北京来硕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 刑事律师团执业理念: 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曾...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