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与嫂不和井中投毒 杀人未遂被判三年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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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夏伍香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夏伍香与嫂嫂胡某因关系不和,积怨已久。2010年4月28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夏伍香在山上播完玉米种后,回家时见胡某家无人,便将用剩的农药克百威(别名呋喃丹)倒在胡某家屋前的蓄水池里。下午17时许,胡某在洗菜时发现水池内有疑似“呋喃丹”的物质,于是向警方报案。经益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从胡某家水池盖上提取的紫色疑似呋喃丹的颗粒状物质中检出呋喃丹成份;从胡某家水池中提取的紫红色水样中检出呋喃丹成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伍香明知克百威为高毒农药,为报复他人,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而故意将克百威投放于他人生活用水的蓄水池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也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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