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鸡粉里投毒终审仍判死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2-25
省高院认为投毒者社会危害极大,后果、罪行极其严重,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樊丽) 2011年陇西“8·23投毒案”致40余人中毒,3人因此丧命,定西中院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陇西农妇莫继红死刑后,莫继红提出上诉。记者获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终审驳回了莫继红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对被告人莫继红的死刑判决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A三次投毒40人受害3人死亡
2011年8月23日晚,陇西县文峰镇发生一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当地医院共接诊了40名患者,除6人出院外,有3人死亡,7人病情危重,余下24人输液留院观察。事故发生后第3天,经过医疗专家组的初步确认,根据临床40位患者的症状可以初步定为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据患者介绍,他们均在文峰镇交通路一处烧鸡粉摊点食用烧鸡粉后发生上述症状。该案被定性为恶意投毒事件后,侯红平夫妇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专案组走访调查,莫继红主动承认了因对丈夫怀恨在心,想修理他而投毒的犯罪事实。
时年29岁的莫继红和老公侯红平都是陇西人。2009年,夫妻二人在陇西县文峰镇开始经营一家烧鸡粉排档,妻子负责制作加工烧鸡粉,丈夫外出摆摊出售,夫妻分工得当,烧鸡粉味道也好。案发前已是当地一家名小吃,食客满棚。随着收入的增加,比侯红平小5岁的莫继红对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从2011年7月起,莫继红便经常到文峰火车站广场跳交际舞,一跳就是一个晚上,而排档只留下侯红平一个人看管。侯红平为此不满,夫妻二人吵闹不止,虽经人调解夫妻和好,但怀恨在心的莫继红还想“弄点事”出来,以此“修理”一下丈夫。莫继红先是把自己治牙疼的药碾碎放入鸡汤,但因汤苦被侯红平倒掉。一计不成,莫继红打起了泻药的主意。却因泻药放得过少,虽有顾客肠胃不舒服,但并未中毒住院,也就没人找侯红平的麻烦。8月23日,夫妻俩又因琐事争吵,气不过的莫继红就到农技站买来10包鼠药,趁侯红平不注意全部倒入盛鸡汤的桶中。不知真相的侯红平像往常一样出门摆摊,莫继红掺鼠药的那桶鸡汤很快卖完,侯红平又自己调了一桶。当日晚,陇西医院共接诊40名疑似食物中毒患者,而这些患者都是侯红平排档的食客。
B民事赔偿法院判赔16.5万余元
在莫继红涉罪受审的同时,数十名中毒者也到法院递交了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审理认定,该案附带民事部分,莫继红需向原告许某等人赔偿共计16.5万余元。而给莫继红出售鼠药的陇西县文峰镇农技站,也被诉至法院。农技站因经营含违禁成分的杀鼠剂,违反国家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规定,且对购买人员未严格审查、规范登记。同时,莫继红的丈夫侯红平作为烧鸡粉的经营者,在发现烧鸡粉异常时仍继续销售,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同样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即当莫继红赔偿款不能履行时,农技站与侯红平分别补充承担30%和70%的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莫继红以投毒事实清楚,但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目的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而侯红平亦上诉称其也系该案的受害者,请求改判其不承担赔偿责任。省高院审理查明,侯红平在其发现销售的食品色泽明显异常的情况仍然出售,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据此,省高院认为原审判令侯红平和文峰镇农技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适当。
C案件进展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而对莫继红诉称其非故意杀人的目的,经查,莫继红因家庭矛盾,在与丈夫共同制作、销售的食物中添加大量的有毒物质,且在目睹他人购买使用、其丈夫发现食品色泽与往日不同而向其询问原因时,仍然隐瞒真相,致食用者多人死伤,故其所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作为成年人,莫继红仅出于报复丈夫的目的,向面对于不特定社会公众出售的食品中投放大量有毒物质,致多人死伤,社会危害极大,后果、罪行极其严重。据此,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1 关于加强死刑案件辩护的
- 2 黄金杰、双有秀贩卖毒品
- 3 被告人刘怡强等五人贩卖
- 4 盗窃罪罪与非罪
- 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 6 被告人陈智等三人贩卖、
- 7 职务犯罪存在的三大重大
- 8 婚内“强奸”浅议
简介: 燕薪律师,男,汉族,硕士,北京来硕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 刑事律师团执业理念: 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曾...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