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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孙不满唠叨 投毒欲杀害祖父母实施报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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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善孝为先”,孝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提倡的传统美德。然而,21岁的陈某只因嫌弃祖父母太唠叨,伤了自尊气愤不过,竟大逆不道投毒欲毒杀祖父母报复,因药水气味太重,被及时发觉,才未造成严重后果。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陈某5岁时,母亲离家出走,其父常年在外驾船,他从小便与祖父母共同生活。为了弥补孙子缺失的亲情,祖父母二人对陈某十分溺爱,要什么买什么,渐渐养成了陈某好吃懒做的性格,初中毕业后就不愿再上学了。后陈某外出打工,但每份工作干不了几天就换,没钱时就偷拿家中钱财,为此陈某常遭二老的责骂。

  2013年10月底,陈某再次失业在家,奶奶见孙子老是这样三番两次地换工作又叨唠开了。陈某因受到责骂而心生怨恨,遂决定报复。11月4日中午,陈某趁奶奶不备,在墙角处找到氧乐果农药(一种高毒性杀虫农药)欲毒死祖父母,朝着奶奶刚做好的几盘菜里倒了一半,然后若无其事地等爷爷回家吃饭。因农药散发出浓烈的刺激性气味而被奶奶发现,陈某在其一再询问下仍拒不承认,奶奶便通知女儿报警,陈某见状猛的推开刚赶回家的爷爷逃离现场。后陈某在某网吧上网时被抓获。

  公诉机关建议,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较轻,且取得陈某祖父母的谅解,二老称其又很大责任,对陈某缺乏正确的教育方式,二人年岁已高,希望给一时糊涂的孙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遂作出如上判决。(宣城新闻网 伍开春)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但是没有法律修正案或者立法解释将之推及刑法第17条第2款。那么对于该条文的理解就会有疑问,到底是只涉及投毒行为,还是涉及包括投毒行为在内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2004年4月改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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