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分子 利用毒品杀人获刑10年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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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0日,顺义区法院审结一起首例利用毒品故意杀人案。
无业人员班占明曾因犯贩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寻求报复。2002年2月28日晚,在顺义区某美颜中心,班占明乘老板李某不备,用注射器将海洛因溶液注入李体内,致李某昏迷6个小时,后经抢救脱险。班占明行凶后逃到其租住处,后被查获。据解放军某医院证实,李是典型的海洛因中毒。如不及时抢救会导致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班占明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犯罪未遂,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班占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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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燕薪律师,男,汉族,硕士,北京来硕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 刑事律师团执业理念: 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曾...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