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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的数额和情节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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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业贿赂犯罪的数额

  犯罪的数额和情节是界定商业贿赂犯罪的一个重要问题。事实上。数额和情节是区分一般商业贿赂违法和商业贿赂罪的非常重要的两个尺度。犯罪数额体现实际存在的一定物质财产的数量,必然是可以用一定的度量衡来计量的。只有财产性利益才是可以用数额来计量的,对于非财产性利益,则只能考察其他情节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确定商业贿赂犯罪的数额,应与其危害程度、社会心理承受能力、当时经济状况相适应。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以回扣方式行贿受贿的,以贿赂罪论处。故此,有人认为,只要行贿受贿达到贪污受贿罪所规定的数额(最低为5000元),即可定为商业贿赂罪。这种看法是不妥的,贪污受贿罪作为一种渎职犯罪,其危害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重点不在于其贪利数额。而商业贿赂罪的数额是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大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在目前商业贿赂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比照贪污受贿罪,显然数额偏低,以此作为定罪根据,容易造成打击面过大,不利于惩治这种犯罪。所以,对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起点数额,应予以提高。笔者认为以2万元为起点,比较合适。

  二、商业贿赂犯罪的情节

  在所有经济犯罪的条款中,都规定有犯罪情节。情节并非行为人的行为本身,而是与行为的整个过程和整个事实相联系着的,表现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的各种事实、事件或情况。从犯罪情节与行为的联系方式看,可分为背景情况、过程状况、形式状况、伴随状况和程度范围状况等多种。情节对于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商业贿赂中,对于以财产性利益进行贿赂的,数额是确定是否犯罪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有时尽管数额不是较大,但情节严重,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害的,也可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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