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开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0-28
抚顺市开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9 生效日期: 2010-11-29 发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10]131号
抚顺市开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55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我市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全市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县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围绕加大对生产源头、市场监管的治理力度,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等6方面的重点任务开展工作,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分工
市政府成立抚顺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具体分工如下:
工商部门重点负责市场巡查,加大市场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新闻出版(版权)、广电部门重点负责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督,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开展对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质监部门重点负责加大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假充真违法行为和冒用、滥用、伪造厂名、厂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条件,严格发放生产许可证程序。
农业部门重点负责治理种子生产环节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种子行为。依法查处一证多用、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开展农药标签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农药的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知识产权部门重点负责对侵犯专利权及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要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高发地作为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专利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案件。
物价部门重点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负责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出入境检验检疫、外经贸和海关部门负责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进出口商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
公安机关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服务业、税务、质监、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政府机关要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进行重点检查。财政部门对购买正版软件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查处各自领域的突出问题。各县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有关门要严格履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承担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职责。
(二)注重配合,严肃纪律。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合力。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本系统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督查,注重效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的查处等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在12月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6日--2011年2月末)。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抚顺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学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许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哲 市服务业委主任
成 员:
刘永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涵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成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总工程师
金雅兰 市科技局局长
王林泉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 振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明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艺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兴伟 市农委副主任
胥维佳 市林业局副局长
肖庆平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李 锐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崔建军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张 群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立成 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 健 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卫东 市物价局局长
李 斌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宪琪 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委员
王永林 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崔文伟 市工商局局长
乔永恒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 晶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伟兴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绍锋 沈阳海关抚顺办事处副主任
许立安 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服务业委副主任肖庆平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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