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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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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2 生效日期: 2010-12-02 发布部门: 新乡市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10]200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0]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0〕5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25号)精神,现制定《新乡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在我市影响较大的、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掌握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技巧,自觉抵制和举报假冒伪劣商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与司法之间的执法协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的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二、工作重点

  以国务院提出的“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要求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把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流通市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等作为重点区域进行打击与整治,把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作为重点领域进行整治,把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手机、药品、种子等产品作为重点查处,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工商局负责)

  2.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商务局负责)

  3.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的单位(个人)和窝点,打击无证、无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5.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工商局负责)

  6.加强娱乐、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及动漫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自架设服务器、提供外挂程序,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等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文化产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文化和新闻出版局牵头)

  7.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知识产权局负责)

  8.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商务局负责)

  9.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改委负责)

  10.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11.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配合开展互联网版权保护工作,协助对侵权盗版网站进行处理,停止境内违法违规的接入服务或域名解释服务,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2.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对外贸易投资中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应急、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

  13.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质监局负责)

  14.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负责)

  15.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商务局、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广电局、公安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6.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公安局负责)

  17.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负责)

  18.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检察院负责)

  19.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司法局负责)

  20.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21.对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机关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文化和新闻出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22.对政府机关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

  23.大力宣传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一批违规违法企业和个人,树立一批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广电局牵头)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24.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

  (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政策和体制,形成长效机制

  25.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决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财政局牵头)

  26.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27.探索建立更有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市编办负责)

  28.研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等问题。(知识产权局、商务局牵头)

  (九)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工作机制

  29.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督办重大案件,统计专项行动信息,通报进展情况,抓好信息交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所辖县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县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30.督促县区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市政府成立新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市的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乡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二)抓好配合,合力打击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单位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抓好督导,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好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抓好检查、督导的同时,有关单位也要抓好本系统的检查、督导工作。各县(市)、区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单位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强化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中国(新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全力投入到专项行动当中,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作用,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转交案件线索,注意追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信息,充分发挥方便快捷、业务宽泛的优势,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各项支撑服务工作,努力打造专项行动中接受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的主要平台。

  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时间安排与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初至12月中旬)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的实施方案在12月1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2月底)

  1.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从组织实施开始,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每月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对重要案件专题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2.2010年12月上旬-12月中旬全市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活动。

  3.2010年12月-2011年2月每月中旬针对大型商场、商品集散地开展执法集中检查,并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4.2010年12月下旬联合司法机关等部门,集中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5.2010年12月-2011年2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类大型展会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检查。

  6.2010年12月中旬-1月中旬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赴各县区重点地区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2011年3月1日-10日,各县区、有关单位要做好工作总结,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20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市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查找问题,推广经验。

  附件:

  新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决定成立新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治通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秦英 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杨东升 市宣传部副部长

  张中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贤云 市工商局副局长

  牛小领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 俊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贵彬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如意 市工信局副局长

  杜建智 市发改委副主任

  卢俊英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志娟 市编办副主任

  李长勇 市农业局调研员

  闫玉信 市林业局副局长

  罗占新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杨年超 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郑学玉 市广电局副局长

  吕继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贵滨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 宝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罗占新同志担任。

  联系人:罗占新张宏亮

  联系电话:0373-5812785

  传真:0373-581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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