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0-28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3 生效日期: 2010-12-03 发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10]8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0〕8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
成都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0〕91号)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治理出版行业。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监督新出厂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安装。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监督力度,要求其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商务局、市版权局配合)
3.查处违法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行为,监管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许可证条件,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4.治理种子等农林业中的侵权行为。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园林局配合)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打击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等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市工商局牵头)
2.打击侵权盗版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市版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4.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5.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发改委牵头)
6.查处假冒药品等行为。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7.提供技术支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查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为。加强对产品出口企业及涉外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的商标监管力度,对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保护涉外知识产权和展会知识产权。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博览局、市版权局配合)
3.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市工商局牵头,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
4.监督视听服务网站。督促其播放正版节目。(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牵头)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市版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要大力宣传我国、我省、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国、我省、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专项行动的重大战果,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市委宣传部牵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监察局、市博览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统一领导全市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和单位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区(市)县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上旬)。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中旬至2011年2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区(市)县对本辖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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