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平台有资质,网吧放电影侵权可免责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1-14
记者昨天从重庆市高院了解到,他们前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即日起,只要网吧经营者能证明影视作品是从影视提供者处取得,而且影视提供者具有《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四项资质,网吧就不用承担侵权带来的赔偿责任。
影视平台须具备四资质
《通知》称,网吧经营者只要能证明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资质的影视提供者处合法取得,不知道该影视作品侵犯了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不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已于12月初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重庆市高院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该院已于前日接到这个通知。
记者在对该《通知》的一份解析材料中看到,界定有经营资质的影视提供者,应具备四个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影著协沉默应对
今年上半年,影著协表示将从明年1月1日起,向播放电影的网吧和长途大巴车收取一定版权费用。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我市网吧经营者对影著协的决定表示无奈,称“一旦影著协开始收费,网吧将考虑关掉播放电影的功能,或者将这些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最高法下发的《通知》,也让收费一事暂时降温。重庆网吧协会副会长、沙坪坝区网吧协会会长刘俊成说,他们已经看到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个人觉得最高法院此项通知很理性、很公平,既维护了版权的利益,也维护了网吧的利益。”
刘俊成介绍,全市3000家网吧,99%都是每年花费1000~2000多元找影视提供商提供片源,“网吧不清楚版权情况,如果让网吧来承担侵权费用,我感觉很冤枉。”刘说。
对此,影著协宣传联络部主任史文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没听说这件事情,也不再轻易表态。她告诉记者,影著协从11月起就不再向外界发出任何声音了。
利好影视提供商
受该《通知》利好的还有影视提供商。一位不愿透露企业名称的潘姓从业者告诉记者,全国约有13万家合法网吧,目前他所在公司就向数万家网吧提供影视平台。在影著协宣布要向网吧收电影版权费后,该公司的业务少了5%~10%。如今,最高法《通知》虽已下发,但目前还看不到市场有明显的反弹。
对于影视平台是否拥有上述四个资质,潘先生介绍,业内几家大公司都拥有齐全的资质。他说:“在这些公司的影视版权中,95%以上作品都是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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