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执法部门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1-14
今年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实施纲要》要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监控机制,加快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提出更高要求。下面笔者就行政执法部门如何结合行业特点保持清正廉洁,遏止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的产生,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为从源头上防止权利的不正当运用,把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预防行政执法部门职务犯罪,应做到“三个到位”,即权利分解到位、权利制约到位、权利监督到位。
一、权利分解到位,预防权利过分集中。
权利过分集中是产生腐败的因素之一。领导班子成员权利过大,容易形成一个人大权独揽的局面,出现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产生暗箱*作的弊端,因此建立必要的制度和设置一定的工作程序,对权利运作实行合理和适当的分解,把监管的关口前移,可以有效地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
一是规范审批程序。审批权是权利行使的重要环节,审批结果将产生利益差别,有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就会追求并想得到这个利益,这就成为某些人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条件。因此,规范审批程序,改个别人审批为多人审批,其作用是增大企图从非正当渠道获取利益的人作案(如行贿)成本,加大审批人的作案风险,致使客观上增加权钱交易的难度,从而可以有效切断得益人与审批人的利益联系,防止以权谋私。
二是规定审批权限。领导审批权利太大,实际是领导个人说了算的表现,也是权利失控的表现,容易为职务犯罪提供条件,因此有必要对领导干部的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对审批权力的限定,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分工明确职责,不仅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于本单位人、财、物管理权利的分解,预防权利过分集中在个别人身上,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产生,分工原则,可以根据班子成员的能力优势,扬长避短,进行合理分工,另一方面是从部门分管到职责范围,都进行了权利上的分解,明确规定分工不分家、分权不揽权、分职不越职,有效预防领导班子及成员独断专行、各自为政的情况发生。
二、权利制约到位,防范滥用权利。
腐败现象的产生同权利的行使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权利在行使过程中,需受到相应的制约,在横向上,一个部门权利的行使,要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在纵向上,权利的行使须经过若干个步骤和环节,根据这一思路,在权利分解的基础上,对容易发生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
一是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干部和部门的权利行使,要以该机构的集体意见为依据,权利行使要受到它的制约。
二是严格执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贯穿以权制权、切断工作人员与被处罚单位和人员利益联系的原则,预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是实行干部轮岗制。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过长,容易形成个人势力范围和关系网络,甚至形成小宗派,与身边人员和社会人员串通一气,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干部权利的恶性膨胀和失控,因此,对干部实行轮岗制,是预防干部权利失控的重要制约措施。
三、权利监督到位,确保正确行使权利。
权利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放松对领导干部权利行使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是纵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因此,领导干部的权利行使到那里,党内外的监督就实行到那里,是防止腐败、保护干部的重要手段。
一是接受群众监督。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的权利行使是否合法、正确,是否公平、公正,需要接受群众的检验和评价,要以群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要将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权利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首先是推行政务公开。公开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向群众公开办事程序,规定办事时限,承担违诺责任。
其次是实行听证制度,在作出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在听证会上认真听取当事人、调查部门的申辩和陈述,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听证会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再次是聘请廉政监督员除从社会上聘请监督员外,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
二是实行内部监督,从单位内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是否按制度和程序规定行使权利实行全过程监督,落实民主集中制,通过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方式,增强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
设立专门监督机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公开,预防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由于故意和过失,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过错责任,通过监督机制的约束和管理,有效预防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胡东平 朱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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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燕薪律师,男,汉族,硕士,北京来硕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 刑事律师团执业理念: 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曾...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