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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泼向情敌毁容 取保候审残杀7岁侄子女凶犯执行死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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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惊锡城的“3.9毁容案”前日终于画上了句号!经江苏省高院终审裁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为泄私愤残杀7岁侄子的潘某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凶手最终伏法了,但她留给社会的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与此同时,法律专家对办案机关给硫酸泼人的潘某取保候审以致再酿命案提出质疑。

  案件回放一:硫酸泼向怀胎8月“情敌”

  2003年3月9日下午2点左右,无锡市新世纪家具城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硫酸毁容案。因怀疑别人与自己的丈夫有染,潘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已怀胎8月的“情敌”王琴,导致王琴的脸、手部均不同程度灼伤,经鉴定为4%Ⅱ-Ⅲ度化学烧伤。事发后,潘某向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本报3月14日、15日、17日均有详细报道)无锡市中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采用硫酸毁人容貌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正在怀孕妇女的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害人存有一定的过错,且被告潘某的近亲属在案发后赔偿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决定对潘某所犯故意伤害罪予以从轻处罚。

  案件回放二:取保候审竟残杀7岁侄子

  然而,法院给予潘某的从轻处罚,并没有让潘某悔过自新。潘某在一次突发事件中,又制造杀机,将自己送上了断头台。

  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惨案的凶手潘某竟在取保候审期间,因嫉恨大伯低价收购自己丈夫经营的家具厂,并怀疑其与儿媳挑拨她和丈夫的关系,遂起报复大伯及其儿媳的歹念。2003年10月29日下午1时许,潘某将大伯7岁的孙子带至鼋头渚公园太湖仙岛一山石斜壁处,在给丈夫写了绝笔信后,她故意怂恿孩子攀爬斜壁,致其失足落入湖中。潘某又下水将孩子推往深水区,致其溺水而亡。

  当日下午,潘某落网后供述了故意杀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警方在上述山石斜壁附近水域打捞到孩子的尸体。

  终审裁定 自首也难逃死罪

  悲剧一而再地发生,此案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当地法院很快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凶手潘某在前罪被取保候审期间,为泄私愤,又采用溺水的方法杀害无辜的儿童,并造成致其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加上潘某犯硫酸伤人的故意伤害罪,应两罪并罚。虽然被告潘某作案后有主动供述自己故意杀人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但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因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潘不服判决,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日前,经江苏省高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核准潘某的死刑。至此,锡城“3.9毁容案”女凶犯在杀害无辜侄子10个月后,终被执行死刑。

  法律专家 不应被取保候审

  江苏XX律师事务所的崔XX分析此案后认为,取保候审只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要随叫随到,并没有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而潘某犯罪的手段是用硫酸泼人,是一种十分恶劣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硫酸泼人将被从重处罚,在不能排除潘某有继续作案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应该做出取保候审决定。

  南京大学法学院著名刑法学教授张晓陵也指出,办案机关可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轻重、性格特征、及自我控制能力等做出是否取保候审,如犯罪嫌疑人具有人身危害性(包括自杀、逃跑、继续伤人),就不应该给予取保候审。从本案看,犯罪嫌疑人嫉妒心重,并采用了司法机关可能对当事人的性格特征判断不准,才错误给予取保候审,改变了强制措施。张教授说,在以往的案例中,硫酸泼人的一般不会被取保候审,原因就是考虑犯罪人罪行严重、手段残忍,取保候审可能会“纵虎归山”,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此案的发生无疑是给司法机关提了个醒。

  一位从事20余年法律工作的老法官告诉记者,在他这么多年办过的案件中,在取保候审期间违法乱纪的见得都不是很多,而像潘这样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尤其是作案手段如此残忍的就更是少见了。毕竟政府给了他们宽大处理的机会,大部分犯人都很珍惜,真正去改过自新。

  心理学家 要倡导心理疏导

  在记者介绍完整个案件后,南京大学心理学系的一位心理专家立即透露出惋惜之情。要是有人及时地对潘某进行心理疏导,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了。这位心理学家说,可以看出,潘某的心理确实有问题,疑心太重,甚至达到了变态的地步。正是因为心理上的问题,才导致了一系列硫酸泼人、杀人案件的发生。

  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了5名市民,市民们认为,这两件令人发指的惨案的发生,一方面与个人有关,另一方面社会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潘某作为一个受婚外情侵害的女性,如果当时能用恰当的办法解决,也不至于做出这样过激的行为。可是在当时那样一种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十分需要有人为其分担或者说是排忧解难。

  像潘这类人就属于社会的“边缘群体”,一旦他们的社会公德底线守不住,他们就很可能触犯法律。对于这类人,社会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所以,相关的机构,如妇联、社区等部门担起相关的责任,通过疏导、教育让他们“回归”到正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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