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原副秘书长夫妻因不明财产上千万获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2-2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及其妻子于惠珑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行,分别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9年。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下午开庭宣读了这一判决。据新华网消息
利用职权 贪污1026万公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志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负有监管某土地案专项经费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职责,其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还自治区财政厅专项经费借款中的人民币1026.3万余元以虚构研究所收取代理费的名义予以截留、贪污。
此外,武志忠、于惠珑共同挪用公款共计3420万元,案发前已归还。
夫贿妇随 受贿索贿525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志忠与其近亲属分别共同受贿,受贿数额共计人民币545.6万余元,其中向他人索贿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于惠珑(武志忠妻子)与被告人武志忠共同受贿共计人民币525.6万余元,其中向他人索贿人民币200万元,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鉴于于惠珑系从犯,对其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不明财产 竟多达数千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志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计有2097.5万余元人民币、19757.39港币、3474.49欧元、134352.17美元、865加元,被告人武志忠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且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武志忠对其177.7万余加元、51.2万余美元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其行为已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法网恢恢 夫妇双双入狱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武志忠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于惠珑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于惠珑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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