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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长玩忽职守 柜员挪用公款百万获刑三年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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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国家干部,不履行自身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月8日,被告人商昌英被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商昌英在担任临清市邮政局松林支局局长期间,未按规定监督邮政储蓄挂失业务的处理情况和检查各项储蓄报表,未认真检查邮政储蓄普通柜员、综合柜员是否按规定办理业务。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该支局普通柜员付美颖(另案处理)采取冒用在该局存款的储户名义取款及伪造挂失存单、提取储户存款等手段,挪用该支局储蓄存款30笔,共计131.1万余元。案发后,追回赃款20.3万余元,尚有110.8万余元至今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昌英在任职期间,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

  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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