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所长编造拆迁户骗补偿款私分14万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8-29
北京zz拆迁服务所原所长祝xx和原职工郎xx,编造拆迁户领取拆迁款,将其中14万余元占为己有。记者昨天(21日)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她们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zz拆迁服务所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房屋安置及废旧建筑物的拆迁。2000年4月至2006年1月,祝xx担任该所所长。祝xx供述说,2002年,服务所承接了通州区永顺镇xx村拆迁一期工程。其间,她和所里女职工郎xx虚构出拆迁户“李xx”,并伪造虚假的拆迁户提款手续,骗领拆迁服务费51万余元。
据悉,李xx确有其人,她是郎xx的朋友。2002年12月底,郎xx称要带李xx出国旅游,要走了她的身份证。几天后,郎xx把李xx叫到拆迁所,让她在五联单上两处“被拆迁人”的空行签名。李xx稀里糊涂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之后,郎xx把五联单交给会计,会计以“李xx”的名义在银行开立了存折,把51万余元打入了存折。
之后,祝xx和郎xx把51万余元从存折中取出,将37万元交给拆迁所,其他14万余元私分,祝xx分得9万余元,郎xx分得5万元。2007年,zz拆迁服务所改制,工作人员核对拆迁账目时,发现了支付给“李xx”51万余元的领款凭证。
经核实,xx村以前确实有个叫“李xx”的人,但早已经去世。按照规定,李xx在xx村没有住房,也就不应该向其支付补偿款。经举报,祝xx、郎xx于去年3月被检察院反贪局传唤调查。今年7月,通州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祝xx有期徒刑10年、郎xx有期徒刑8年。二人不服,均提起上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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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燕薪律师,男,汉族,硕士,北京来硕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 刑事律师团执业理念: 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曾...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