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老板为销校服行贿校长获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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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多销售校服,服装厂老板给数位校长暗中支付回扣。2月13日,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92年弋阳县校办服装厂成立,该厂属弋阳县教育局校办企业,付某担任该厂长,实际系付某个人承包弋阳县校办服装厂。付某在承包经营弋阳县校办服装厂过程中,在2000年至2005年期间,以“劳务费”、“宣传费”等名义多次向叶某、胡某、丁某等多名中小学校长暗中支付回扣。按每套校服给4元至10元不等的回扣款,付某共计支付校服回扣4928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在销售校服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暗中多次给予多名中小学校长校服回扣共计49282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的辩护人称被告人主观恶性小,且认罪态度好,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经查,与事实、法律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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